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

文字 | 所謂的創作

如果想要好好的創作、寫字,
有時候覺得是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病態與瘋狂,
我精練的文字都是從痛苦中淬煉出來的。
當我無法沈浸在痛苦中時,寫不出文字,
所以我大約從國中後就很明確知道自己不想創作,
我不想消耗自己的快樂,我不想讓自己活在如履薄冰的人生之上。

但總有那麼幾個時候,
好想為自己、為你、還是為誰,寫下自己現在腦中的樣子。
因為所有的工具中,我只能用文字,讓別人看見我眼中的世界,
我無法畫畫、無法彈奏唱歌、甚至也無法拍照,
只剩文字是自己可以掌控。

我一直盡力看見別人靈魂深處的本質,善良,美好。
不管他的外表、行為如何,很多都只是為了害怕被看穿而做出的偽裝,
我相信我可以看見這個人的靈魂。

但,有人看見我嗎?看見我的靈魂嗎?
我看不見,我真的看不見。
我不認識我自己,